心急吃不了热豆腐、磨刀不误砍柴工……
那样朴素的话,蕴含着大智慧的人生哲理,林琅深以为然。
虽然他很希望,能尽快能联系这个世界拥有高学识的人进行交流,好找到回家的路。但他也深知,做事必须要有计划,必须要以统筹的方法去建立计划。
所以他出城了,看似与想进入智者塔的目的南辕北辙,但实际上是殊途同归。如果计划顺利,以后的路甚至能走得更快一些。
现在他需要忍耐住,不能因为急着要回家就行事没了章法。
他的章法很简单,就是离开。希望他不在维卡西亚城,那里依然能流传着他的传说。
为了达到这个目的,他要走得远远的。所以他买了一匹马,然后进入大草原,成为大草原中普通的一份子。
…………
“林琅兄弟,这些是我们部落采的。你看着给点。”一个小部落的头人大咧咧地跟林琅说。
林琅离开维卡西亚城已经五天了。前三天里他一路向南,来到一个有千余人的部落,充当一个收货的客商。
因为他给钱大方,而且深谙北地礼节,很快就跟当地人混熟了。他就让本部落向附近部落传信,他要大量收物资。
什么都收,草原中的草药,蘑菇,动物皮毛、角、筋、肉干,干乳酪,来者不拒。
这个小部落今天才赶来,带来的应该是都是留在部落中一些储备,主要是皮毛。
他看了,有长角羊皮,还有猡猡皮、也有维卡兔皮、旱獭皮,草原绿狐皮等等。
他仔细检查过,将皮毛按等级分类。
最后说:“长角羊皮和猡猡皮,都很不错。可以算作是一等品。羊皮一个秘银币一张,猡猡皮三个秘银币一张,行不?”
那小头人听了价格,连连点头:“就按这个价。”
这个价已经比跟去维卡西亚城卖一样了。但是他们少了几天的路程,而且维卡西亚城的的商栈总会找些理由,打压价格。哪像林琅这样公道,是一等品就是一等品。
林琅笑了笑,又说,检查了其它皮毛。其他皮毛就没有这样的待遇了。
长角羊与猡猡,都是养殖的牲畜,屠宰时剥皮很完整。但是其他皮毛都是捕猎得到的,通常有箭孔。
箭孔的位置不一样,品质就不一样了。
他将皮毛分好类,依然很公道。有明确的标准,而且是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标准。
算好了总价:“一共是二十六个紫金币零十一个秘银币。没错吧。”
头人算数不好,掰了好一阵手指头,才点头说:“没错。”数字当然没错,还多给了半个秘银币。
虽然只是半个秘银币,但头人觉得跟林琅做生意心里舒坦。
林琅又笑着说:“那你们是要换东西还是拿钱?”
“换东西。我们要白布,还有盐、糖。”
林琅能将他们这些部落库存的东西挖出来,靠的就是来自地球的产品。那些东西本来收起来打算带去凌忧界的,数量非常多。
布,这个世界也有。工业化出产的布,也许比不上本地手工织造的布耐用,但是非常细密。而且林琅带去凌忧界的东西,质量都是非常好的。
在这个世界,也深受特权阶层的喜爱。
至于盐,在维卡大草原,是战略级物资。这个世界,似乎还没有大规模晒盐,都是岩盐或者湖盐。
但那些盐只能算的上是工业盐。而且都要从东边运来大草原,价格相当高。
林琅带来的,可是纯氯化钠盐。还是加碘盐。
别的不说,就看那细细的、白白的。就能让人的愿意付出大代价买。
再有就是那些糖,白糖、冰片糖,奶糖……甜味,是人最喜欢一种味道——咸党别杠……
现在他就是用这三种东西,来勾引这个世界的人库存掏出来跟他换。
收了东西干嘛用?
改变他的人生,活着改变这个世界——他的目的就是辣么伟大而清晰。
不过,仅是牧民们家中的库存,还远远不够。
他对那个头人说了很多遍的话:“我还收这些东西。”他拿出一些草药、蘑菇、甚至是石头。“你带一些回去,如果能找到。这些东西晒干了,我就收。价格绝对公道。”
所有要收购的东西,价格都足以吸引牧民特地去找那些东西。
那个头人将东西接了,草药和蘑菇,他们部落所在的牧场确实有。石头,好像在他们的夏季草场也有。
那些石头是黄褐色的,里面是白色的。
他并不知道,这种石头,在另外一个世界叫做羊脂玉籽料。在地球,是名贵首饰雕刻材料。带不回地球,在林琅手里也是珍贵的灵阵材料。
而在他眼里,一百斤两个紫金币的价格,简直是白来的。
“好,林兄弟放心,我们找到了就给你送来。”
林琅笑着说:“先说好了。我还会在这里逗留三天,如果我走了,往南边找我。我在接下来十来天,会往南走。遇到一个部落,就停两天。如果真找不到我,也可以带着东西去维卡西亚城。我在两个月之后,应该会去那里。”
两个月之后,是维卡大草原物产最丰富的夏季,也是维卡西亚城客商最多的时间段。他肯定要回去那里。
送走这个小头人,林琅又跟另外一个部落的头人交接。
这个部落在南边,距离挺远的。
林琅跟同样给了样品,说:“你们先将东西收集起来。十几天后,我会想南边走。到时候去你们部落。你也可以跟附近的部落说一下,让他们也收这些东西。如果有什么新鲜玩意,如果有用,我也可以出合理价格收。”
这个头人走时很高兴。
就这样,他一路走走停停。遇到一个部落,就逗留一天到两天,收集附近部落的物产在这个季节的物产。约定夏季物产的收购。
白天他会在部落中收东西,如果有空就会给牧民治疗生病的牲畜,也给人治病。
他治病的方式让这些牧民惊若天人。不像巫医样需要跳大神,摸摸手腕,熬药吃,扎扎针。有时候,会给两颗药丸吃。甚至只是暗暗捏捏,然后病就好了。
被救治的牧民不像亵渎天神,但林琅药到病除的医术,他们认为只有天神才会的。
不知道从谁口中开始,他们渐渐称之为神医。这个“神医”并非通常说的医术高明的意思,而是“神传授的医术”的意思,换句话说,林琅在他们心目中,是天神的使者了。
如果不是天神的使者,怎么学得会天神才会的医术?
林琅觉得这很好!
虽说人怕出名猪怕壮,但现在他求的就是一个名。要不然,他也不会这么圣母,无偿给这些牧民看病了。
他一路收购东西,一路给人治病,“神医”之名也开始沿着他行进的线路,向两侧快速传播。
…………
傍晚时分,依达拉部落牧民已经将牲畜赶入圈内,点起篝火。突然太阳余晖映出十几道身影,特别显眼。
几个牧民看到是快速奔来的骑士。
了望台上,猡猡角呜呜吹了起来。
这是有危险信号。
依达拉部落只是一个小部落,只得百多帐人口。遇到敌情,不免紧张。
来的,也许是敌对部落的人,有可能是盗贼团的人。当然,也有可能旅人。但在维卡大草原生存,不敢有侥幸。更不能懦弱。
女人呼喊着自己孩子,快速进入帐篷。男人们纷纷取了武器上马。
留下一半留在营地内,头人带着另外一半,呼喝着冲出去,朝那十几骑迎了上去。
外来人并没有掉头就跑,而是放慢了速度。
这是一种友好的表现。头人松了一口气,打了一个手势,示意停下,但要做好警戒。
外来的十几骑,在距离半射之地就停下了,只出来一骑,缓缓向前。
在距离两三匹马的距离,骑士勒住了马,在马上拍了拍胸口:“卡奇之子,萨森巴见过各位依达拉兄弟。愿天神祝福你们。”
对方自保门户,依达拉头人终于放下心了,但仍然没放松警戒。卡奇部落,他是听说过了。对方的冬季草场距离自己的夏季的牧场,骑快马也得一天的路程呢。
他在部落会盟时见卡奇,也见过卡奇的大儿子——思摩卡奇,却没见过对方这个叫萨森巴的儿子。
“我是依达拉。愿天神祝福你们。萨森巴兄弟来到我们部落,是有什么事么?”
萨森巴急声说:“听说神医在你们部落,能不能让我见见他?”
依达拉听说是找神医的,说:“神医早上已经向南去了,说是要往兰斯多部落去。看脚程,已经到了。”
“兰斯多部落?”萨森巴拍了拍胸口,说。“感谢依达拉头人指点。”说着调转马头,吆喝一声,带着十几骑朝着南边去了。
…………
林琅不知道有人急着要找自己。
而且他也没按照正常脚程在天黑之前赶到兰斯多部落。
他在途中遇到一群遇到一大群沃达。它们正在追逐一群让他非常惊讶的动物——在大草原生活的梅花鹿。
他没有眼花看错,那肯定是梅花鹿。就是体型更大更强壮一些。奔跑速度也更快一些,以速度着称的沃达竟然也只是勉强追逐。
不过林琅奇怪的是,这群异界的梅花鹿,好像都是雄鹿——它们头上都长着一对大角。
只不过它们的角,似乎还没长坚硬,还带着绒毛呢。那说明它们的角还处于生长期。
鹿茸,在地球一种不错的药材。林琅恍惚中,突然想起这里不是地球,梅花鹿不应该出现才对。
那些“梅花鹿”,应该只是看起来是。但实际上是另外一种动物。
不过,既然这些动物长得那么像梅花鹿,它们的角,说不定也有类似的功效。
他想到这里,就从马背上腾身而起,如同一只大鸟掠到鹿群边沿一头“梅花鹿”身边,手一划,一只鹿角应声而断。他还顺脚踢飞一头沃达。
倒飞出十几米远,然后咬了一口鹿角的整齐的断茬。
有灵元在身,他的牙口好得很。一块鹿角被他啃下,嚼了两下,突然发现,一群沃达竟然舍弃了鹿群,朝他包抄了过来。
顺便说一句,刚才追逐鹿群的沃达,数量看着两百多头。这会将他视作食物的就有二十七八头。
他有那么大块头吗?
能喂饱你们啊?
林琅将鹿角收进手镯,也不废话,身影腾挪,犹如多了七八个分身,二十几头沃达,连呜咽声都没来得及发出,就一一被他敲碎了颅骨,死得不能再死了。
他好歹也是在大雪山折腾了大半年了,不知道士别三日吗?
二十几头沃达就敢出现在他面前——死的不冤。
虽然只两三个呼吸,但灵元运转,吞进肚子鹿角的成分已经被送到身体各个部分。
他感应了两三分钟,眼睛闪亮。这可是好东西!
他连马也不顾,脚尖点着草尖,如同离弦之箭向鹿群追去。
他首先遇到的,落在鹿群后面的沃达。
沃达的心性非常坚忍,它们可以不停追逐猎物,让猎物疲惫不堪。如果是大群的猎物,长时间的追逐,很容易将猎物群中的老残病弱变成它们的食物。
不过它们也不是铁打的,所以它们的追逐也是有组织性的,轮班来,一群高速追击,并且将猎物赶着兜圈子,而另外一批则方面脚步,抄近路赶过去替班。
林琅也熟知它们的把戏。所以就跟着那些打算赶去替班的沃达的踪迹,走直线追过去。路上首先遇到,就是沃达。
没说的,肉好吃、皮好用、骨可入药、内脏可熬油,还有魔核,可谓全身是宝。这么好的东西遇到怎么可能错过了?
遇到的,都一巴掌拍死,然后看都不看直接收进手镯。
对沃达的追杀,只能说是林琅“略施薄惩”,当他追上“梅花鹿”群之后,就可以用“大开杀戒”来形容了。
他知道大草原的动物资源非常丰富。就算是大雪山上食物匮乏,生存环境极其恶劣,大角雪羊都有不少。
在这丰美草场中,这种“梅花鹿”种群肯定也很庞大。他之前是没见过这种动物,在大草原上,他见过不少动物群留下踪迹,跟这种动物留下的是一样的。
就这一群就有五六千头以上。
他也是不怕会让这种动物因为他这次大肆猎杀而灭绝。
事实上,就算是灭绝了,他也不会于心不安。
他肯定要回去地球的,这里的某种动物灭绝了,跟他也没什么关系。
这种动物的角,确实好东西。以他的身体作为测试平台,这种动物的角含有多种活性物质,对地球人的身体非常有好处。
这会他不多弄一点,等回到地球,可就没机会了。
追踪的沃达,和被追踪的“梅花鹿”都是他的猎物。
他来到这个世界,给自己的定位,是掠夺者。
交换,是温和的掠夺,猎杀,是血腥掠夺。
反正都是掠夺。
追杀了一路,等他感觉肚子饿得刮刮疼了才停下。能活着逃离他视线的“梅花鹿”只剩下不到一半了。
如果不是他一路要将猎杀的猎物收进手镯耗费了一点时间。它们肯定要全军覆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