顺安24年春三月,大将军第五均挟持汉末帝至潼关,共聚集军队十五万余,欲出潼关与公孙霸一决雌雄。
第五均又抽调凉州军三万,凉州境内,所剩兵力不足二万。第五均又强征三辅人民为军,妇孺下田耕作,运送军资等,几乎倾尽关中人力。人民骚动,第五均以军镇压之,关中人民道路以目,多有逃亡。
自姜镇凉战死汉中,凉州军军威锉动。第五均又调凉州天水将军牵兴、武威将军马骕骦、陇西将军李越为将,三人皆凉州上将,又调凉州骁将五员:马恭、何威、花羽、杨辙、第五超等来潼关领兵,五人亦凉州豪杰,勇武超群。
第五均率领大军至潼关,潼关守将许昭、并州大将桑贞闻知末帝亲征,皆来参见第五均,朝觐天子。第五均将末帝置于军中,虚加尊奉。又自称奉汉帝之诏命,代天子处理军务。许昭、桑贞等虽然不满,然潼关军中凉州军占据大半,只得遵照第五均意愿,听其号令。
第五均对许昭、桑贞道:“今番汉帝亲征公孙氏,孤代为号令三军。公孙氏有十万兵马驻陕县,三万军驻弘农,洛阳有军五六万。此乃公孙霸所能全部调用之军。其众虽然稍稍胜于王师,然骁勇战力甚逊色于王师。今番以孤西凉军为中军,相敌其陕县驻军,桑将军率领并州军,可相助于孤。太尉所部,可前往进攻敌弘农部众。”
许昭道:“潼关乃紧要咽喉之处,吾在此与公孙氏相持数年,彼军皆不能越过一步。大将军今番全军出击,乃犯险也,此为兵法所忌。在下愿请大将军以潼关为据,以扼守为上,待贼军来犯之时,则可以逸待劳,取胜不难也。”
第五均道:“太尉久镇潼关,为公孙老贼虚势所震惧耶?今若不出关击贼,是助长贼势也。如其并下徐州、荆州再率军攻我,朝廷将不能抵御矣。不若今番趁王师三军聚集之机,一举出关而击之,虽有犯险,然可破贼军。兵法贵在奇也。孤意已决,出关击贼,太尉勿要沮三军军威也。”
许昭亦不敢再言,乃请留一万人守潼关。第五均只留五千老弱,余者竟皆出关,进攻公孙霸。
桑贞所率三万并州军,听命于并州刺史顾昭,第五均不便用于前锋,乃让桑贞随后,待紧要时刻,需得冲锋陷阵相援。
公孙霸闻得第五均大军又出关,势力甚大。便与皇甫照、马翁等商议。公孙霸道:“今番第五老贼挟持汉帝,欲做鱼死网破之举。其凉州军甚为骁勇,如与并州军一齐进犯陕县,恐我军难以相敌。此番该如何破凉州军?”
皇甫照道:“第五均今番此来,欲求速战也。主公先不必与其交锋,可深沟高垒与其相持,待其军军势衰弱之时,再引军击之,必能胜也。”
马翁道:“末将霹雳车阵法,不但能够攻城陷关,亦能在原野沙场驰奔陷阵。如与西凉军相遇沙场,末将百辆霹雳车,可胜过万人铁骑也。”
公孙霸闻言甚喜,道:“今番第五老贼当休矣!”命陕县驻军坚壁不战。闻得许昭部进攻弘农,乃再令公孙豹引本部一万铁骑,前往弘助弘农郡守钟方守之。
第五均命令马威率领一万骑兵为前部,牵兴、李越各率军一万随后,自与马恭、何威、花羽、杨辙、第五超五员将领率五万军为中军。以马骕骦率二万为后军。桑贞所部,随后而进。浩浩荡荡,只逼陕县而来。
大军进至陕县,马威率军攻打,陕县燕军奉公孙霸之令,坚守不战。第五均大军便再陕县列阵,将公孙霸十万军三面围住,一齐攻打。
公孙霸与皇甫照、马翁等已经进驻陕县,令大将方龙指挥军队四处拒守。第五均屡次挑战,公孙霸皆不理睬。凉州军又接连攻打了十余日,仍然不能下,第五均焦躁,与毕儒商议。道:“公孙老贼坚壁不战,该如何破之?”
毕儒道:“贼军不战,乃欲与我相持消耗也。今主公利在速战,如若长久相持,我军将师老气衰。主公可命并州军绕道从北面攻击之,则贼军将不得不战。”
第五均乃命令桑贞率军从北侧进军,攻打陕县。桑贞领命,率三万并州劲旅绕道陕县之北,又攻取大阳,据大阳向公孙霸军攻击,公孙霸部将袁矫领军拒之。
公孙霸见西凉军势大,又有并州军相助,又再令洛阳守将公孙臣,率洛阳军三万前来相援助。
许昭见第五均大军已经进围陕县,料知公孙霸军将为钳制。遂出两万余军攻打弘农,一路攻破三道防线,占领数处要冲,遂兵至弘农城下。公孙霸弘农守将钟方不敌,敛兵拒守,许昭麾军猛攻,弘农城即将下,忽然公孙豹率领本部万人铁骑杀到,钟方见之,亦率领弘农城上一万余军出城攻击,许昭军奋力接战,难敌公孙豹骑兵,许昭见之,引军后撤,公孙豹又引军追击而来,许昭折兵数千,只得再退守潼关,所攻取要冲隘口,皆又失去。公孙豹与钟方随即领军驻于潼关东面要道,切断第五均后路。
第五均围住陕县,已经二十余日,仍然不能下,求战不得,心下焦躁。且大军十万,日费粮草十分巨大,军中粮草尚剩数日。又闻知许昭败退,后路被弘农军所断。第五均心中畏惧,对毕儒道:“陕县即将攻破,孤大功将成也。然此时军粮不继,后路被断。今番孤当进军?还是当撤军?”
毕儒道:“今我军军粮还剩三四日。然围取陕县,非三四日可下也。以臣之见,不如撤军,归路虽断,然不足为惧也。如继续围之,恐粮草不继,军心涣散,我军将有兵败之虞也。”
第五均闻言,遂令全军再全力攻打一日,次日即撤围杀回潼关。待公孙霸引军追来,即回军击之。又传令桑贞所部,可先敌住袁矫军,见机而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