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章:如何赚取第一桶金!

曹军疑惑地问道:“你们为什么不做经纪约?这样公司能赚到钱吗?”

高小嵩说:“能啊,可我们现在想做一家纯粹的唱片公司,只负责制作唱片,暂时不打算设立经纪部门。”

曹军不太理解,好奇地问道:“朴树是不是你们公司的签约歌手?”

高小嵩回道:“是啊,朴树不仅是我们公司的签约歌手,还是我们公司的第一位签约艺人,已经跟我们签了快10年了。”

曹军接着又问:“那他没跟你们签经纪约吗?”

高小嵩无奈地笑道:“唉,签是签了,问题是他现在压根不出来演出,签了跟没签一样。”

听到高小嵩的回答,曹军也乐了,像朴树这么佛系的人,还真是少见。

毕竟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,很多人心中的信仰,都是金钱至上,有钱几乎可以拥有一切。

可总有一小部分人,他们对金钱的需求很小,更沉浸于自己的热爱之中。

高小嵩点了根烟,继续说:“所以我们现在,暂时也不打算跟艺人签什么经纪约了,就老老实实做唱片吧,能卖多少是多少。”

“小曹,你好好看下合同,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问我,你要是觉得合同没什么问题的话,就签了吧,我保证,我会帮你做出一张轰动华语乐坛的唱片。”

“好,那我再看看。”说着,曹军开始认真浏览合同上的内容。

和无欲无求的朴树不一样,曹军最关心的,不是这张唱片做的有多牛逼,而是他想知道,卖出一张唱片,他能拿到多少比例的报税,最终能拿到多少钱。

钱,才是现在的曹军最关心的一件事,其他统统都是扯淡。

一般而言,一张唱片的收入里,歌手本人可以分到20%-40%的版税,词曲作者和制作人等主创人员平分5%,其余归唱片公司。

这个是实体唱片时代,米国的业界规则,部分继承到了香江和宝岛乐坛。

因此,在实体唱片最为辉煌的九十年代华语歌坛,写出一首大火的歌,还是非常挣钱的。

例如张惠妹的前两张专辑《姐妹》和《badboy》,分别在宝岛实现了110万张和130万张的销量,而全亚洲的销量分别达到400万和600万。

歌手当然很挣钱,但歌曲的创作者也会分到不少收入。

比如,《听海》的作曲和制作人涂惠元就曾经表示,单凭《听海》一首歌,就给他带来了超过千万元的版税,而且多年过去,还会有版税,源源不断地支付过来。

但这个前提是,整个产业建立起了良好的正版销售习惯、完善的版税支付和分配体系。

然而,我们内地乐坛长期以来,都没有建立良好的版权分配制度——当然这个问题说来话长,在整个实体唱片时代,盗版就非常泛滥。

而且,各个销售渠道、出版和发行单位也会隐瞒真实销量,这就会导致有些歌曲在市场上很火爆,但唱片公司的真实销量怎么样,或者说,告知歌手、需要给歌手分配版税的销量非常少。

很多全民传唱的歌,歌手并不能拿到多少版税,词曲作者分到的就更少了。

华国内地乐坛始终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版税分配制度,相应的变通结果是:歌手通过商业走穴来弥补版税的缺失,而歌曲作者们干脆就放弃了版税收入(反正也分不到多少钱),直接都折合成了制作费了。

所以,在太合麦田的这份唱片合约中,曹军看到自己的唱片分成只有8%,感觉很是纳闷,问道:“高老师,我的唱片分成怎么这么少吗?只有8%?”

高小嵩哭笑不得地说:“有8%你还嫌少,8%真不少了,这已经是一线歌手的分成了,我们公司的分成,也才10%不到。”

曹军不解地问道:“那剩下80%呢?给谁了?”

高小嵩直言不讳地道:“发行商、唱片店、出版社等等等等……”

曹军无语了,那还出个屁的唱片,那还不如直接开一家饭店呢,至少还能对半赚。

当然了,吐槽归吐槽,曹军也没真想去干饭店,唱片他是肯定要出的。

高小嵩看曹军有点不太情愿,接着劝说道:“小曹,你也别嫌少了,你是不是不知道人家东瀛歌手的唱片版税,那才是真的少。”

“他们东瀛歌手的版税,连1%都不到,你至少还有8%,再加上作曲的1%,作词的1%,加一块也有10%了,我们对你已经够意思了。”

原来,在东瀛,一张唱片的收入,大致这样分成:54.6%给唱片公司,30%给唱片店,制作人9%,作曲1.7%,作词1.7%,出版社1.7%,rb音乐著作权协会0.4%,演唱者0.9%。

不过,在前世时,曹军曾经听说过,手机彩铃特别赚钱,很多网络歌手,都靠手机彩铃大赚了一笔。

想到此处,曹军便好奇地问道:“高老师,除了卖唱片之外,公司就没有其他什么业务能赚钱的吗?”

高小嵩认真想了想,沉吟道:“有是有,只是,这项业务还没开展起来,最终能不能赚钱,暂时还是未知数。”

曹军接着又问:“能不能跟我透露一下,是什么业务?”

高小嵩坦然道:“这件事我也不太清楚,我只知道,是跟华国移动合作的,具体怎么赚钱,能不能赚钱,我就不跟你画饼了,还是等老宋回来再说吧。”

曹军琢磨了一下,高小嵩说的这个业务,十有八九就是手机彩铃,便点了点头:“行,那我等他回来。”

高小嵩看到曹军迟迟不肯签约,有些着急了,他不可想错过这样的好苗子,搞不好又是下一个朴树。

见曹军无动于衷,高小嵩忍不住问道:“那……这个唱片合同,你签不签啊?你要是签了,咱们明天一早,就可以开始录制唱片。”

其实从一开始,曹军就没指望,能靠卖唱片赚到多少钱。

因为现在这个时代,只要一张唱片火了,用不了几天,盗版就会在市面上泛滥。

再加上,互联网提供免费下载和听歌,根本没多少人会愿意花钱买唱片,都开始习惯了听免费音乐。

所以,曹军认为,真要想靠音乐赚大钱,还是要靠演出和手机彩铃,这两块才是大头,很可能让他赚到第一桶金。

另外,这只是一张唱片的合约,也不是什么卖身契,曹军觉得可以接受,签了也没什么大不了的。

而且,《董小姐》和《斑马斑马》这两首歌,并不是曹军的秘密武器,只是他给高小嵩表演的开胃菜。

曹军不算聪明,却也不傻,他不可能跟高小嵩一见面,就掏心掏肺,在他面前,拿出自己压箱底的必火歌曲,他的想法,是要把好钢用在刀刃上。

没有太多犹豫,曹军很干脆地说:“签,马上签,有高老师替我保驾护航,哪有不签的道理,不瞒您说,我就是冲着高老师您来的。”

高小嵩平时习惯了给别人拍马屁,很少被人这么捧着,顿时有种如沐春风的感觉,笑道:“哈哈,你这话我爱听!听着特舒坦!”

看到曹军拿起笔,高小嵩笑呵呵地说:“赶快签了吧,我已经替你想好了,你就唱民谣歌曲得了,我帮你出一张纯民谣的唱片,肯定能火!”

曹军签好合同后,高小嵩面带笑意,郑重其事地说:“好啦小曹,以后你就是我们麦田音乐自己人了,晚上我跟老宋请你到三里屯耍耍。”

见高小嵩笑得像个三百斤的孩子,曹军也笑着点了点头:“行,晚上听高老师您安排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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